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發生名稱變更,企業更名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近幾年來,喬丹體育的企業名稱一直飽受爭議。2012年,美國前NBA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濫用其姓名和肖像,同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標。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澄清兩者關系;
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
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
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
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
轉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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