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00多歌曲下架是版權保護的進步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11-07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報載,這個公告是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布的,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實施,總共涉及6609部音樂電視作品。


      以往,我們經常見到一些音像組織或音樂人對某些KTV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使用未經授權的音像作品。如今,作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啟動KTV曲庫正版使用的第一槍,音集協針對廣大KTV設備生產廠商和卡拉OK經營者發出公告,要求停止使用6000多首歌曲,在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領域還是前所未有,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依法取得授權,否則要承擔侵權責任。不過,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由于KTV經營者版權意識薄弱,卡拉OK行業成為侵犯著作權的重災區。近年來,隨著版權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向權利人支付版權使用費逐漸成為KTV行業的共識。不過,仍有一些KTV經營者心存僥幸,繼續使用未經授權歌曲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前不久,葉佳修針對海南16家KTV擅自使用自己的《外婆的澎湖灣》等44首歌曲提起訴訟,16家KTV被判賠24萬。


      少數經營者對版權保護還存在認知誤區,以為只要成為音集協會員并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就可以一勞永逸、高枕無憂。事實上,音集協只能代表自身的會員,以及受委托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會員,就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非音集協或管理的作品并不在許可范圍內。對這部分作品來說,如果未經權利人單獨授權,KTV使用依然構成侵權行為。


      此次公告要求下架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對KTV生產商和經營者來說,6000多歌曲下架與其說是硬性要求,不如說是善意提醒,告知存在的法律風險,敦促其自覺恪守法律,主動停止侵權。如果一些經營者拒不刪除,很可能將面臨訴訟賠償,甚至不斷被不同的權利人頻繁提起侵權之訴,疲于應對。


      主動要求KTV下架未授權歌曲,也充分展現了音集協作為音像權利人“娘家”的角色,有利于贏得廣大音像組織和音樂人的支持和信任。目前,我國共有KTV企業2萬多家,音像權利人要想維權靠單打獨斗顯然是不現實的。加入音集協的大家庭,既可以保障自身的著作財產權利益,又能讓自己的作品通過KTV廣為傳唱。(張淳藝)


      原標題:6000多歌曲下架是版權保護的進步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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