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孩子打賞”可退,更要明確怎么退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5-21





      針對未成年人為網絡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支付較大金額用于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最高法近日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其中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新華社5月19日報道)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我國近2億中小學生迎來史無前例的在線教育。然而,“熊孩子”們借著上網課的機會,也偷偷延長了自己上網玩游戲的時間。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動輒給主播大額“打賞”,讓父母無奈又無助。


      “打賞”是直播平臺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直播平臺通過開通“打賞”模式,能夠獲得收益,還能夠吸引更多有影響力的主播入駐,本也無可厚非。然而,未成年人畢竟沒有收入來源,動輒幾千元、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大額“打賞”或者游戲充值,大多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數據顯示,疫情發生以來,騰訊客服受理的退費申訴中,超過92%都是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進行游戲及消費。然而,針對未成年人不理智的“打賞”,網絡直播平臺大多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孩子家長要求退回“打賞”的要求,平臺往往選擇“打太極”:或是推托,一分錢都不想退;或僅僅退一部分“打賞”錢款了事。


      如此背景下,最高法的指導意見中對未成年人進行游戲充值、打賞網絡主播的行為定性為“無效”。“未成年人打賞可返還”的司法解釋,從法律層面給了“網絡打賞”一個明確說法,有助于改變“打賞容易,退款很難”的現狀。


      2019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75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1%。網絡空間作為家庭、學校、社會等現實世界的延展,已經成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一部分。因此,除了明確未成年人“打賞行為無效,可以退還”外,還應建立具體的退還機制。比如,法定監護人如果沒有盡到完全監護責任,應該承擔多少比例的損失;再比如,直播平臺也需履行具體的監管把關責任。如此,才能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直播平臺健康發展。



      轉自: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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