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對打擊欺詐騙保作出了明確規定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9-0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在4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三條提出,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這些原則是做好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鮮明導向和基本要求。


      “合法”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社會保障事業要健康發展,就必須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加強,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條例》把合法性原則作為第一條原則,依法明確各級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強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依法依規經辦管理。這要求我們樹牢法治意識,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授權必須為。


      “便民”體現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價值取向。《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同時,要求壓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取消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證明材料。對于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加強無障礙服務,通過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務。這也要求我們強化宗旨意識,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群眾辦事體驗和滿意度。


      “及時”強調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行政效率。《條例》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等方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辦理。這要求我們以服務上的“高要求”來落實時間上的“硬標準”,把服務群眾的承諾轉變為推動經辦提質增效的強大動力。


      “公開”體現的是對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尊重和維護。《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咨詢、查詢等服務,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聽取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這要求我們必須始終做到行政行為公開透明,讓管理服務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


      “安全”則是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底線要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條例》對于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打擊欺詐騙保作出了明確規定。二是保障社會保險數據安全。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和安全,健全信息核驗機制。三是強化社會保險運行安全。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定期開展檢查、評估。這要求我們必須始終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安全底線,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確保社會保障事業行穩致遠。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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