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為落實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部署,實現出境種質資源備案信息互聯互通,促進種質資源國際交流合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決定優化農作物、林草種質資源出境管理。
公告明確,單位或個人向境外提供農作物、林草種質資源的,應提前向農業農村、林業草原部門申請取得出境審批文件。農業農村、林業草原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發出境審批文件,將出境審批結果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核銷,并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該公告將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實施。(關雯)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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