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劃定多用途預付卡監管紅線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7-30





      日前,為加強金融法治建設,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針對預付卡業務發行、受理、使用、充值、贖回等全鏈條重塑了監管規則。業內專家表示,《辦法》旨在引導多用途預付卡回歸“小額、便民”本源,終結行業長期依賴線上批量發卡、渠道代銷和業務外包的粗放增長模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隨著預付卡業務發展,市場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既有便民利民的創新實踐,也有違規問題和風險事件。對此,有必要結合預付卡業務發展趨勢和風險隱患,適配完善監管制度,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預付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分析認為,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重要配套制度,《辦法》將原“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正式歸入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業務,從發行、受理、使用、充值、贖回等全鏈條重塑監管規則,并將《條例》針對儲值賬戶運營業務的框架要求轉化為可落地執行的條款,清晰劃定業務準入資質與業務品類邊界,徹底封堵無證經營、跨界混業的灰色操作空間,進一步完善行業標準化準入規則。


      從具體內容來看,業內專家普遍認為,《辦法》要求的“預付卡支付機構應當為其發行的預付卡提供受理服務,自行簽約和管理特約商戶”,將迫使機構重構商業模式。


      王蓬博表示,以往規則允許市場設立獨立受理持牌機構,同時設置了發卡機構自營特約商戶占比不低于七成的硬性指標,第三方受理主體可通過三方合作協議參與商戶拓展、交易受理等相關工作。新版文件則直接取消了發行與受理雙主體拆分模式,刪除七成自營商戶比例限制,明確所有特約商戶都需要由持有儲值賬戶運營Ⅱ類資質機構自行簽約,資金管控、商戶盡調、交易風控等核心業務不能委托第三方機構處理。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認為,通過商戶全鏈路管理,根治虛假商戶與資金挪用頑疾,將責任徹底綁定于發卡機構。此舉不僅提升合規成本,更重構了行業競爭邏輯,推動行業發展從規模擴張轉向責任壓實與風控能力的比拼。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表示,兩類機構受影響最大:一類是長期依賴線上批量發卡、借助第三方渠道代銷做大交易規模的中小預付卡機構,新規對線上展業場景與代銷模式作出了嚴格限制,其賴以擴張的路徑被直接切斷;另一類則是資本實力薄弱、合規能力不足的區域性玩家,隨著合規門檻與運營成本全面抬升,部分機構已因實繳資本面臨續展壓力。


      對于行業未來,王蓬博認為,統一的掛失、贖回、余額延期服務標準落地之后,持卡人預付資金相關權益保障能力有所增強,行業整體不會再出現規模快速擴張的情況。


      田利輝也表示,短期看,部分依賴代理銷售和外包運營的中小機構面臨合規陣痛與模式重塑。長期看,此舉旨在正本清源,讓預付卡業務回歸“小額、便民”的支付工具本源,與移動支付錯位互補,未來競爭核心在于將合規轉化為不可替代的服務優勢。


      “通過構建全生命周期監管規則,提高違規成本,加速行業洗牌,推動市場從粗放擴張轉向規范競爭。這是金融監管從‘機構監管’走向‘功能監管’的生動實踐,有助于構建層次分明、互補共生的支付行業生態。”田利輝說。(記者 袁小康)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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