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一的部署,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多項減稅政策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其中包括,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對于小微企業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
中小微企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融資難問題一直束縛著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以貸款為例,大企業只要有銀行流水就能拿到,但中小微企業則是沒那么容易拿到貸款的。至于直接融資,小微企業更是可望不可即。只有減稅對于中小微企業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放水養魚,可以讓企業得到真正的實惠。
進一步為小微企業減稅,不僅大大提升了社會經濟的活力,也為小微企業開發新技術、投資新項目、擴大生產總量、拉動就業甚至提升GDP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畢竟與大企業相比,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困難無疑要多得多。
誠如專家所言:“只有讓小微企業‘活得好’,才是經濟‘真的好’”。為中小微企業實施稅收減免的意義不容小覷,包括中小微企業在內的企業主體實則是市場經濟的生命體,只有自身健康成長才能承擔社會責任,為小微企業減稅有助于推動小微企業的發展。一則有利于激勵公眾投入到“雙創”之中,解決更多的就業,讓經濟健康增長;二則企業發展壯大后,自然會交更多的稅款,這是良性循環。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減稅新政的實施,中小微企業將能夠在更為寬松的稅收環境下獲得發展,這將有助于有經營實力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尤其是中小微電商在未來快速崛起,同時還能為更多“雙創”企業提供發展平臺。
當務之急是,應盡快將此次給小微企業減稅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好,這也是檢驗各級政府是否能夠真心實意服務企業的“試金石”。因此,將減稅政策能否落實好、落實到每戶中小微企業,必須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責任考核范圍。相關職能部門也必須建立督查制度、處罰制度,凡是不能認真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均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小微企業也可以將政府對減稅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媒體等舉報,以社會監督促進政策的有效落實。(廖海金)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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