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9月1日起執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8-27





      近日,北京、湖南發布通知,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9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2540元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2420元調整為2540元;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7.7元。


      湖南: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湖南省人社廳于近日印發了《關于調整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22元/小時、20元/小時、18元/小時。


      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區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報省廳備案。


      多地已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


      7月14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5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690元調整到274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夏季高溫津貼、中夜班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4元調整為25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廣西


      6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


      廣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2200元、2040元和18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22.4元、20.7元和19元


      福建


      2025年4月1日起,福建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后保留四個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為2100元。各檔平均值年均增幅4.03%。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檔平均值年均增幅4.1%。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1.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注意:有些地區不包含的內容更多,至于是否包含“五險一金”,各地在執行的時候存在一些差異。


      2.最低工資標準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低于最低工資的情形


      根據各地工資支付條例及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水平支付勞動者工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病假工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執行的標準為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待崗工資


      用人單位因經濟困難,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待崗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一般情況下待崗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部分省市按照當地基本生活費或者失業保險金計算。


      3.事假或者曠工按天扣除工資后可低于最低工資


      因勞動者在事假期間或者勞動者無故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支付的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4.其他特殊情形


      部分行業勞動者可能會出現某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資甚至為零的情況,如銷售人員的工資可能存在某月提成數萬,但個別月提成為零的情況,由于其全年收入較高,司法實務一般不支持其對低于最低工資的月份進行工資補足的訴訟請求。


      按照年薪支付報酬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個別月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若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后,勞動者工資可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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