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步入常態化 養老保險需求進一步釋放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1-10





      為穩步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印發《關于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相關業務要求,進一步擴大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機構范圍。業內普遍認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常態化,有助于推動完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利好養老保險需求進一步釋放。


      試點兩年進展平穩


      據了解,2021年6月,原銀保監會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鼓勵試點保險公司積極探索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2022年3月,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并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與。


      “自試點啟動以來,業務進展總體平穩,社會反映良好。”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認真梳理總結試點經驗,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決定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正常業務,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


      從《通知》內容來看,一是明確保險公司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所有者權益、償付能力充足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等要求;二是規范產品設計,對積累期和領取期、領取轉換表、保險責任、現金價值等作出規定,并對保險條款和費率統一實行備案管理;三是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加強賬戶管理;四是明確保險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五是規范保險公司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海通證券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主要特點在于,一是交費靈活,可以采取包括躉交、期交、靈活交費等多種方式;二是投資組合方面,采取保證加浮動的收益模式,險企應當提供一個以上的投資組合(目前一般為兩個賬戶),不同投資組合保證利率可以不同;三是長期鎖定,產品設計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領取年齡應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年滿60周歲,領取期限不得短于10年。


      《通知》明確,自印發之日起,《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范圍的通知》廢止,自2023年11月1日起,金融監管總局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保險條款和費率統一實行備案管理。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通知》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常態化發展,并進一步擴大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參與范圍,有助于推動完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滿足居民多元化養老保障需求。


      明確經營機構門檻


      據介紹,在備案管理上,保險公司除提交規定的備案材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償付能力充足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等情況說明。


      對于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門檻,《通知》提出的具體要求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資金長期鎖定,專門用于個人養老保障的保險產品,具有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等特點,為人民群眾長期積累‘養老錢’提供了新的選擇。經營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能夠較為長期穩健地開展養老資金和風險的管理。”


      從償付能力情況看,2023年第一季度末,納入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會議審議的185家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90.3%,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5.7%。53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為A類,105家保險公司為B類,16家保險公司為C類,11家保險公司為D類。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稱,當前居民對商業養老險的接受程度還有待提升,《通知》的出臺通過強調準入門檻、規范保險公司銷售行為等方式管理前端入口,力爭為居民提供更好的養老保險服務,進而提升公眾影響力和滿意度。


      “《通知》建立規范化的制度要求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正常業務,利好養老保險需求進一步釋放與‘產品+服務’體系更成熟的大型險企。”國泰君安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可銜接養老、護理等服務,這將打通保險公司從為客戶“賺取養老金”到“運用養老金”的長期財富管理規劃。


      頭部險企或受益


      在銷售渠道方面,《通知》要求,除傳統渠道外,保險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城市商業銀行在其經營區域內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同時,接受保險公司委托的商業銀行通過官方線上平臺宣傳和銷售的,應當完整、客觀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重點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


      興業證券認為,預計有30家左右險企滿足條件可參與經營此類業務,目前納入個人養老金名錄的保險產品供給和積累規模明顯不足。隨著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銷售渠道擴容,預計將有更多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名錄,推動個人養老金體系發展的同時,刺激險企銀保渠道儲蓄型業務增長。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加強監管短期或對險企展業帶來一定壓力,但從提高門檻、減少惡意競爭和風險出清角度,長期來看能進一步改善行業競爭環境,整理利好經營相對規范的頭部險企。”前述業內人士表示。(記者 李犇)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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