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的決定》以及《關于修改〈關于實施《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實施規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股權規定》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將證券公司主要股東從“持有證券公司2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持有5%以上股權的第一大股東”調整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
二是適當降低證券公司主要股東資質要求,取消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將主要股東凈資產從不低于2億元調整為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等。
三是落實新證券法,調整證券公司變更注冊資本、變更5%以上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相關審批事項。
四是對新問題予以規制,為新情況留出空間。包括禁止證券公司股權相關的“對賭協議”,完善控股股東變更為唯一股東的備案程序,明確單個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公司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的例外情形;進一步明確對上市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可以免除適用的條款等。
證監會同步修訂《實施規定》,修訂內容包括進一步精簡整合申報材料,刪除現在已不適用的程序性過渡條款,修改新證券法取消的審批事項相應表述等。(記者 吳黎華)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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