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治理防風險 保險集團并表監管辦法落地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4-16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日前印發《保險集團并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保險集團并表管理提出更加明確的監管要求。此次監管辦法落地,是基于對原保監會《保險集團并表監管指引》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并表風險特性。行業分析認為,《辦法》落地有助于防范過度杠桿風險,促進保險集團規范運作。


      據金融監管總局介紹,近年來保險集團多元化發展,經營范圍不斷拓展,結構層次逐漸增多,內部交易和風險關聯傳染問題日益復雜。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辦法》注重壓實保險集團并表管理主體責任,要求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確定并表范圍,加強并表管理內部治理約束,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加強內部交易管理,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管理等。并表管理內容具體包括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集中度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和風險隔離5個部分。


      具體來看,《辦法》堅持聚焦主業,完善并表標準。要求保險集團聚焦主業,簡化股權層級,防止無序擴張;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確定并表管理范圍。


      《辦法》堅持壓實主體責任,厘清各層級管理職責。由保險集團依據監管規定確定自身并表管理范圍,厘清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責任,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責任體系。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承擔并表管理的最終責任,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內部治理約束。


      《辦法》堅持風險監管導向,加強重點風險防范。要求保險集團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重點防范集團特有的風險集中、風險傳染與隱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加強內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隔離機制。建立健全涵蓋各成員公司、各類風險的監測評估體系,制定有效應對方案。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防止資本重復計算,減少過度杠桿的風險。


      華西證券分析師羅惠洲表示:“綜合來看,《辦法》針對保險集團組織層級多、治理復雜、業態形式豐富、風險傳染性高的特點,完善了監管制度框架,填補監管空白;壓實保險集團主體責任,促使其重視內部管理與風險防控;加強風險監測,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利于促進保險集團規范運作,實現可持續發展。”


      民生證券分析師張凱烽指出:“《辦法》有助于促進頭部大型險企的公司治理和全面風險管理,提升經營效果。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有利于加強大型險企的資產負債聯動管理,防止資本重復計算,防范過度杠桿風險。從投資角度看,《辦法》有助于增強頭部上市險企的報表置信度和審慎性,提升報表質量。”(記者 龐昕熠)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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