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8-28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起草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行為規則》)近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行為規則》從引導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規范價格標示和價格競爭行為等方面,為經營者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引導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行為規則》明確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規范平臺經營者向平臺內經營者的收費行為,保護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特別是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鋪、下架商品或者服務等措施,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


      同時,《行為規則》明確經營者價格標示規范,要求對做好價格促銷、補貼、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公開提出具體要求。其中,促銷規則要清清楚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要真實標明折價、減價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預付款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計算的具體辦法。平臺補貼要清晰明了,平臺經營者要公平公正開展補貼促銷,不得虛假、夸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在網站或者APP顯著位置標示補貼及相關活動規則,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參與條件、起止時間等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撰文表示,《行為規則》有效回應了此前平臺經濟領域價格標示不透明的問題,體現了我國數字平臺治理的規則創新。《行為規則》還要求平臺經營者對補貼促銷規則進行公示,有效回應了目前互聯網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的問題。


      《行為規則》還就經營者價格競爭行為提出要求,對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在平臺經濟領域的認定標準作出細化規定,防止無序競爭扭曲資源配置和價格信號。


      楊東表示,《行為規則》禁止平臺經營者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的“反內卷式競爭”條款保持一致。《行為規則》還提出了豁免條款,指出平臺經營者的商業模式系對用戶長期免費的,且有利于推動創新進步、有利于提升經營者和消費者長遠福利的,可以不認定為違法。因此,平臺經濟領域一些長期免費提供的服務,不會受到影響。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平臺經濟領域涉及的經營者眾多,其價格行為關系消費者切身利益。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對經營者價格行為作出一般性規定,但在平臺經濟領域如何更好落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實化監管要求,構建透明、可預期的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


      該負責人表示,《行為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1個月。文件出臺時,將評估論證,根據實際情況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以便經營者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新的監管要求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依法合規經營。(記者 汪子旭)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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