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和使用,證監會日前公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3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1月23日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操作細則》(以下簡稱《操作細則》)。業內人士指出,《指引》和《操作細則》的落地,旨在從根本上解決公募基金“風格漂移”“名不副實”等行業痛點,更好發揮其價值投資工具屬性,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突出表征作用
業績比較基準是管理人基于產品定位和投資目標而為基金設定的業績參考標準,一般由指數、合約價格、利率等要素構成,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從功能作用看,業績比較基準是基金投資的“錨”和“尺”,發揮確定產品定位、明晰投資策略、表征投資風格、衡量產品業績、約束投資行為等重要作用。
過去,由于法規制度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規定,多數管理人尚未建立覆蓋業績比較基準的全鏈條內控機制,托管、銷售等機構也未有效監督和使用基準。部分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業績大幅偏離業績比較基準,個別產品甚至出現“風格漂移”,對投資者獲得感造成較大影響。
本次《指引》和《操作細則》突出了基準對產品的表征作用,明確了業績比較基準選取和使用的基本要求,重點壓實了基金管理人的主體責任。《指引》明確,基準的構成要素與權重應當能夠表征基金產品投資風格。基準的計算方法、數據來源等應當清晰透明、可持續、可量化,標的資產可公允定價。選取的指數應當滿足代表性強、編制方案合理、成份券具備較好流動性、持續披露信息等條件。同時,業績比較基準應當具有持續性,不得僅因基金經理變化、市場短期變動、業績考核或者排名等原因而變更基準。
銀河證券非銀行金融行業分析師張琦表示,《指引》規定業績比較基準必須真實、合理地反映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與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高度相關。基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操作細則》規定行業主題基金應使用細分行業指數,此點旨在從根本上解決“風格漂移”和“名不副實”的問題,使產品風險收益特征一目了然,為后續的投資約束和評價奠定基礎。
強化投資約束
為充分發揮業績比較基準的“錨”和“尺”功能,《指引》和《操作細則》重點強化基準對投資的約束作用,并發揮基準對考核的指導作用。
在有效發揮業績比較基準“錨”的作用、強化投資約束方面,《指引》和《操作細則》要求,管理人應建立健全覆蓋業績比較基準選取、披露、監測、糾偏和問責等全流程管控機制,為業績比較基準發揮功能作用提供保障;提高基準選取的決策層級,由公司管理層對基準選取進行決策,并對選取基準承擔主要責任;強化內部監督力度,由獨立部門負責監測基金偏離情況,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偏離進行判斷,從而對投資形成監督約束。
在有效發揮業績比較基準“尺”的功能、做好考核指揮棒方面,《指引》和《操作細則》明確,管理人應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體系,充分體現產品業績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在衡量主動權益基金業績時,管理人應當加強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基金長期投資業績明顯低于業績比較基準的,相關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
同時,《指引》還要求基金評價機構應當將業績比較基準作為評價基金投資管理情況的重要依據,以更加科學客觀地衡量基金投資業績、風險控制能力和風格穩定性。要求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評價機構在進行權益類基金投資業績排序或者排名時,應當結合業績比較基準進行合理分類。
廣發基金認為,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作用,能夠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投資行為,增強主動投資紀律性,有助于推動公募基金形成更加清晰、穩定的投資風格和產品定位,更好地發揮公募基金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工具屬性,為投資者提供參與資本市場的有效工具。長期來看,風格清晰、業績穩定的產品將獲得更多資金青睞,從而為資本市場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
推動行業回歸本源
業內人士指出,《指引》和《操作細則》的落地,是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將推動行業從追逐短期相對排名的規模競賽,回歸到為投資者創造長期穩定回報的本源。
證監會2025年5月印發的《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要求著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等行業機構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形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拐點”。上述方案明確提出,要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作用。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此次《指引》和《操作細則》的正式落地,有望成為治理“風格漂移”的關鍵。新規從“軟約束”變為“硬約束”,通過制度設計將管理人與投資者的利益重新對齊。當基金經理的績效與長期超越特定基準掛鉤,而非單純攀比排名時,其行為自然趨于理性與紀律。新規以“監測-預警-糾偏”閉環機制精準治理“風格漂移”,要求管理人設置偏離閾值并定期披露,使基金投資從“隱性漂移”變為“顯性管控”。
在他看來,新規通過建立標準化業績參照體系,解決了長期困擾行業的“基準模糊化”問題,使基金產品定位可以“精準標定”。通過強制要求基準必須真實“表征”產品屬性,并將其與內部考核、薪酬激勵深度綁定,實質上是推動行業從追逐短期相對排名的規模競賽,回歸到“恪守策略、為特定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者創造長期穩定超額回報”的本源。
張琦也表示,《指引》明確管理人應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考核體系,旨在從根本上扭轉激勵機制,將基金經理的利益與投資者的長期利益深度綁定,鼓勵基金經理專注于創造持續、穩定的超額收益,而非進行短期的市場博弈。
國泰海通證券則認為,《指引》和《操作細則》有望顯著增強公募投資行為穩定性、明確產品投資風格與投資者預期、切實提升投資者獲得感,為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記者 吳黎華 羅逸姝)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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