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推進城際鐵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城際鐵路規劃建設進行規范和引導,明確其功能定位、標準條件、監管要求。這是國家首次針對城際鐵路出臺文件。根據《意見》,城際鐵路重點滿足1至2小時通勤、休閑、商務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嚴禁以城際鐵路名義變相建設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新建城際鐵路原則上在地上敷設,設計速度一般為每小時120至200公里,從嚴控制工程造價。
城際鐵路是城市群內重要交通方式。近年來,國家統籌推進城際鐵路規劃建設,在部分重點區域積極打造“軌道上的城市群”。目前,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雙城經濟圈“四大城市群”城際鐵路骨干網絡加快形成,總里程接近1800公里,運營效益穩步向好,城市群內主要城市間基本實現1至2小時通達,對于便利人民群眾出行、提高城市群綜合承載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文件重點是對城際鐵路規劃建設進行規范和引導。《意見》提出,城際鐵路是城市群節點城市間的骨干旅客運輸方式,重點滿足1至2小時通勤、休閑、商務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要求嚴禁以城際鐵路名義變相建設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從功能上區別于長大鐵路干線和城市內部交通。
標準條件方面,《意見》明確堅持適度超前、不能過度超前的原則,以需求為導向,提出新建城際鐵路近期雙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萬人次/年,審慎建設與既有干線鐵路平行的城際鐵路項目,既有城際鐵路運營5年后客流密度未達到預期指標50%的地區要暫停新建城際鐵路項目。明確新建城際鐵路原則上在地上敷設,設計速度一般為每小時120至200公里,集約高效、因地制宜確定技術標準,從嚴控制工程造價。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城際鐵路實施程序、監管要求和管理體系。根據《意見》,國家鐵路局履行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職責,壓實地方政府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城際鐵路建設運營監管體制機制建設。落實地方政府支出責任,明確新建城際鐵路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違規舉債融資,既有城際鐵路運營10年后未實現現金流平衡的地區,也要暫停新建城際鐵路項目,防范債務風險。同時,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探索提供適合城際鐵路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記者 汪子旭)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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