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我國繼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審議通過的生態環境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這在世界上尚屬首次。專家認為,這樣做是立足中國生態治理實踐、回應時代的需求,也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立法選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燦發:綠色低碳發展,是我國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生態環境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將治理視野從末端治污擴展到整個社會生產和消費體系,通過法治手段來推動變革生產、消費方式,這樣就可以從根源上來防范生態環境問題。
王燦發認為,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可整合循環經濟、能源轉型、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分散規定,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形成“治污—護綠—促轉型”的三維協同格局,讓生態環境治理更具系統性、整體性。
目前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還沒有制定專門法律,獨立成編可將“雙碳”目標、應對氣候變化舉措從政策目標上升為剛性法律制度,確保產業、能源、消費等重點領域的綠色轉型,回應人民群眾對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解讀生態環境法典】剛性更足 執法更順 生態環境法典護家園
以前生態環境領域有30多部法律、100 多件行政法規,分散零散、“單打獨斗”。現在系統集成,編纂出臺成了生態環境法典,真正實現 “握指成拳”的效果。責任體系更加完善,也特別強化了剛性約束,破解了執法痛點。
專家介紹,之前的立法由于制定和實施時間不同,有些立法修訂也不是很及時,導致存在有系統性不強、內容重復、空白甚至內容矛盾的現象。通過此次編纂法典,有助于解決立法沖突,補齊空白,使法律體系在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和時效性等方面得到提高。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 趙柯:在過去不同的法之間,存在著一些重復的條款,整合以后,執法人員直接就選擇一條去適用,就能夠很好地處理當前的環境問題。
專家介紹,法典在壓實責任追究、強化監管方面規定了具體措施,包括明確賦予縣級生態環境分局獨立執法權,破解基層“看得見、管不著”的痛點。還增加了新型違法的處罰條款,比如未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建設,擅自引進外來物種,違法使用落后的拆解技術等行為,都規定了法律責任,還有對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燦發:比如對向環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廢氣廢液的,現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規定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那生態環境法典則規定要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這就大大加大了處罰的力度。另外對環評監測機構弄虛作假,也都規定了高額罰款,還有沒收違法所得,禁止從業等措施,目的就是要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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