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公布 9月30日起實施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4-27





      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對外公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以及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接受金融機構委托為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提供服務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辦法將于今年9月30日起實施。


      當前,部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存在虛假宣傳、無序競爭等問題。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發文,從營銷資質、內容、行為等多方面規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


      根據辦法,金融機構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必須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進行,不得為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貸、虛擬貨幣發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或便利。


      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要求其對網絡營銷內容的合法合規性負責,建立審核工作機制。要求網絡營銷內容應當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介紹金融產品關鍵信息,不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根據辦法,貸款產品將不得使用“低門檻”“秒到賬”“低利率”等營銷話術;支付機構的收銀臺頁面中支付工具必須與貸款等金融產品區隔展示,不得誤導用戶混淆支付工具與貸款產品;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直播、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營銷金融產品,特別是以薦股形式開展的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此外,辦法還著重厘清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權責邊界,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合作平臺的事前評估和持續管理,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違規介入金融產品銷售環節。(記者 任軍、吳雨)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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