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是近年來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重點和難點。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展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揮發性有機物將全部納入征稅范圍。我國以綠色稅制推動大氣污染治理再進一程。
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可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目前可監測的揮發性有機物有300多種。
三部門有關司負責人介紹,2016年環境保護稅立法時,由于當時監測核算能力不足,僅對18種具有毒性或惡臭的揮發性有機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稅,其他揮發性有機物未納入征稅范圍。
近年來,我國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標準、產品標準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趨完善,為將揮發性有機物全部納入征稅范圍提供了技術支撐。
“開展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完善綠色稅制的重要內容。試點工作有利于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全流程、全環節、全鏈條深度治理,促進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說。
此次公布的《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實施辦法》明確,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8元至12元。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大氣環境承載能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辦法明確了‘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政策導向,將對企業相關污染排放形成全面約束,促使企業通過多繳稅款的方式承擔污染排放后果,倒逼企業加大全流程、全環節深度治理力度,加快綠色轉型升級。”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大氣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雷宇表示。
為更加全面準確計算排放量,辦法對不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項規定了不同的計算方法。試點將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全部納入征稅范圍,有利于全方位推動納稅人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在“鞭策后進”的同時,制度設計也體現了“激勵先進”。
辦法明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評定的國家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A級和B級的納稅人,分別減按應納稅額的50%和75%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規定與基于排放濃度的稅收優惠政策幅度持平,有利于引導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提升環保績效水平。
根據辦法,試點工作將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首批納入征收試點范圍的行業包括印刷、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等八個行業。這八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占工業源總排量的70%以上。
“為平穩推進試點工作,我們結合不同行業企業排放規模、環保監管要求、征管條件等情況,分兩步推開試點。”三部門有關司負責人說,下一步,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將密切跟蹤試點情況,及時總結經驗,評估試點效果,適時在其他行業全面推開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
“隨著試點的深入推進,這一綠色稅制必將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撐。”雷宇說。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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