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中秋“雙節”將至,福建文旅市場熱度已逐漸攀升。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于日前發布酒店民宿收費“十標清”“十不得”指引,為消費者創造更加透明、公正的消費環境。
酒店民宿收費“十標清”,涉及收費標準、時節價格、退款標準等十個方面。其中,酒店民宿收費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通過價目表、價目冊等方式,逐一標明各房型住宿費、客房用品收費、點餐服務費等收費單價和計價單;應標明平日、旺季、重要節假日等不同時段的收費標準,并標明平日、旺季、重要節假日的起止日期;價格優惠應當如實標明優惠房型、優惠價格、優惠期限、優惠條件、使用限制等詳細信息;在收費公示和各類服務協議中,標明收費單位服務電話和投訴舉報電話,方便客人及時反映價格、服務等相關訴求,提升消費維權便捷性。
“十標清”指引還給出了具體范例。如“含雙早、XX平方米、有窗、浴缸、海景、兩米大床”等,讓消費者明白各房型提供的相應服務;“超時退房每小時加收XX元,超時X小時按1天收費”等,避免消費糾紛;“住客在前臺登記車牌后即可享受免費停車”等,確保停車收費規范透明;“消費者距預訂入住時間(當日XX時,下同)前XX天(含)以上要求退訂的,予以全額退款;預訂入住時間前XX天(含)以上、不足XX天的,按預收房費的XX%退款”,確保退訂公平公道。
酒店民宿收費“十不得”包括:不得在公示的住宿收費、商品價格、服務收費之外,加價提供服務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被褥、加床、退房等費用;不得以低級房型套用高級房型收費,不得以平日時段價格套用旺季時段價格;不得要求住客支付高于預訂價格的房費,無正當理由不得取消客房預訂;不得在重要節假日、重要活動、旅游旺季期間,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不得使用具有欺騙性、誤導性的房型圖片、視頻等信息標示價格誤導消費者;不得虛構原價、虛假打折或采用無合法依據、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欺詐消費者;不得通過臨時增設使用限制等方式拒絕兌付團購房型套餐,變相多收住客費用;不得擅自減少明碼標價公示的房間配置、服務項目或降低服務標準;不得違反預訂約定拒絕消費者退訂申請或不按約定的退款標準退費。(記者 龔雯)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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