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近日發布《關于加快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十條措施》,支持農業規模化經營,支持做大設施農業,支持發展生態農業,保障農業新業態用地,加快特色現代農業發展。
福州市明確,對當年連片流轉耕地500畝以上、簽訂5年以上流轉合同且從事糧果蔬菌花卉生產的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增的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主體獎補100萬元。
福州市明確,允許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對農業生產結構進行優化調整,仍按耕地管理;鼓勵農業生產和村莊建設等用地復合利用,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業教育、農業科普、農事體驗等產業,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對于農業生產過程中按規定比例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以及由于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記者 齊培松)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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