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后,在為企業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時,也切實提高了他們減排的積極性——昨日,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胡軍做客市政府網站,對修訂后的《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辦法》修訂后,廈門市率先全省允許企業在環評審批前明確新增總量指標來源,在排放污染物前通過交易取得排污權,極大方便相關項目建設;同時,通過委托交易平臺直接出讓,使小微排放項目企業取得排污權指標的時間從10-15天縮短到1-3天。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提標改造、深度治理等減排措施,形成可交易排污權出讓給其他企業,來獲取收益。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56個項目通過交易取得排污權指標,交易指標2639.22噸,交易金額達7514.55萬元。
除了有一系列簡政便民、惠企利企的措施,修訂后的《辦法》也提升了監管的力度,明確儲備排污權禁止出讓給嚴重失信生產經營者。既有“優服”也有“嚴管”,《辦法》的修訂將切實提高社會對環境資源有價的認識,促進企業節約使用環境資源,同時提高企業減排的積極性,為發展騰出總量空間,有效助力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
轉自: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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