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根據新政,今后江門企業被認定為該市總部企業后,將享受認定獎、落戶獎、經營貢獻獎、領軍企業獎、辦公用房補貼、企業高管獎勵個稅補貼等“一攬子”優惠政策。其中,企業購置辦公用房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勵,給員工發放的獎金可免交部分稅收。
根據《辦法》,凡是在江門注冊的綜合型總部企業、職能型總部企業,只要其年主要營業收入及地方財政貢獻均達到規定條件,均可申請認定為該市總部企業。此外,江門轄區企業在境內A股或者境外上市、被評為廣東省企業1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世界企業500強的,則可直接認定為江門總部企業。
通過認定后,江門總部企業將享受六大方面的獎勵政策。其中,本地現有企業首次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江門將按認定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給予10萬—30萬元獎勵;新設立或遷入該市的企業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落戶獎獎勵額度按該企業被認定為總部企業后的第一個經營年度對本市財政貢獻的50%計算;認定為該市總部企業后,被評為廣東省企業1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世界企業50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200萬元。
為鼓勵總部企業做大做強,江門還設立了經營貢獻獎,按企業上年度主營收入為基數,按當年增量分別給予不同力度的獎勵,最高可按企業當年獲得增量獎的60%給予獎勵。而在辦公用房補貼方面,江門總部企業可一次性獲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租金補貼或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購置補貼。此外,企業可提取不超過當年獲得經營貢獻獎勵金額的50%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其中,企業獎勵給個人的獎金繳納的稅收,市縣對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南方日報 記者/董有逸)
轉自: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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