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明確今年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工作和任務。方案要求加快完成全省調查成果集成,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同時持續推進省級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納入省級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4市,探索建立建設用地規劃、用地預審、土地供應等環節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介入機制。
方案稱,廣東將推進韶關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率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期考核評估,提煉形成“酸性礦山生態修復”“暫不開發地塊整治”等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經驗,為全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納入省級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4市,探索建立建設用地規劃、用地預審、土地供應等環節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介入機制,試點實施地塊環境調查監督性監測措施等,2020年開展一項及以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出臺一項及以上有關政策或技術規范文件。支持廣州、東莞市開展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90%核算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探索開展污染土壤異地集中處置新模式,并加強環境監管。
方案明確,2020年底前廣東省將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方案還提出,做好生態環境部華南區域土壤樣品制備與流轉中心運行;建設廣東省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監測與重金屬溯源重點實驗室;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樣品入庫。
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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