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該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共9章72條,從管理體制、投資貿易自由便利、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新型國際貿易促進、國際航運與物流樞紐建設、數字經濟發展示范與先進制造業集聚、要素保障與監管服務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
《條例》著眼于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以油品和天然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數字經濟發展示范區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
比如在建設數字經濟發展示范區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方面,《條例》指出,支持自貿試驗區與杭州城西科技創新大走廊、寧波甬江科技創新大走廊、浙中科技創新大走廊等開展協作,推動數字產業聯動發展;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裝備等高端產業,推進先進制造業集聚、產業鏈協同、供應鏈高效等。
《條例》指出,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應當根據國家確定的功能定位,堅持首創性和差別化發展,突出自身特色,加強聯動協同,實現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并對舟山片區、寧波片區、杭州片區和金義片區進行了具體明確。
同時,《條例》指出,要健全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機制,推進自貿試驗區與浙江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聯動創新區政策聯動、功能互補、優勢疊加,引領全省高質量發展,形成省域全面開放新格局。支持自貿試驗區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和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依托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合作示范區,增強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齊思)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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