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江西省工信廳近日制定出臺了《江西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記者了解到,《實施細則》分為總則、評價和認定、動態管理、培育扶持、附則五個章節,明確了優質中小企業是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
在評價和認定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企業的評價和認定標準,增加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色化指標15分;規范了申報時間安排、申報方式、審核流程等。
在動態管理方面,《實施細則》參照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的到期復核、信息更新、取消稱號等管理事項進行了明確。
在培育扶持方面,結合三類企業的不同特點,《實施細則》分別從服務供給、協同創新、融資促進、財政支持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扶持舉措。具體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針對本地區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落實扶持政策,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服務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企業。
二是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三是深入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加大普惠支持服務力度,提供政府購買服務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公益性服務。
四是支持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研發中心建設,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白名單發布、共享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接企業需求。
五是引導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與產業鏈鏈主、龍頭企業協同制造,開展供應鏈配套對接,構建創新協同、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新型產業發展生態。(記者 吳麗琳)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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