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陜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條例旨在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利用與管理,傳承發展優秀歷史文化遺產。
條例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保護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融合發展的原則,保持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和傳統村落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擅自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人文環境。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筑和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和保護方案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居環境改善項目除外。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制度,在未完成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前,不得征收、拆除區域內的建(構)筑物或者改變歷史環境要素。
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傳承與利用,應當堅持以用促保,推進活化利用,傳承歷史文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培育區域特色文旅產業和品牌建設,加快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變,助力鄉村振興,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記者 許祖華)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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