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政策延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8-27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延續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通過細化實質性運營標準,為合規企業適用政策提供清晰指引,更好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促進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通知精神,海南省稅務局等3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自貿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的判定標準、監管方式等內容。政策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公告》從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4個維度,明確了實質性運營的具體要求。在生產經營方面,企業需滿足“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自貿港”或“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自貿港”兩個條件之一。其中,“管控層面”明確生產經營決策、財務決策、人事決策等需由自貿港內機構作出或執行,采用財務共享中心模式的企業,自貿港子公司若具備借款、融資等職能,即可視為財務決策符合要求。


      在賬務管理方面,企業需將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檔案存放在自貿港,并在自貿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及主營業務結算賬戶。財產要求則強調企業實際使用的必要生產經營財產需在自貿港,交通運輸業的車輛、船舶等因行業特性需長期在外的資產,以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行業常規判定。(記者 劉碧波)


      轉自:中國稅務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