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在全州范圍內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意見》要求,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將全州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區15~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納入國家退耕還林還草和陡坡地綜合治理范圍;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制度,對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給予資金補助;開展生態嚴重退化的石漠化地區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積極開展耕地開墾費調整更新;加大退化、污染、損毀農田改良和修復力度,推行土壤環境保護試點示范和“以獎促保”試點。
紅河州地處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帶,擁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稟賦,是全省兩大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心之一和滇南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意見》,全州要進一步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斷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擴大補償范圍,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州森林、濕地、草原、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及其他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取得明顯進展,跨區域、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起符合州情、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同時,《意見》還對建立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完善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創新重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脫貧等工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董麗峰)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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