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浙江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方案》,明確海洋生態紅線區管轄范圍,要求嚴格落實紅線管控措施。《浙江省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也已經省政府批準實施,將海岸線分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3類,并提出分類管控要求。
浙江劃定海洋生態紅線(圖片來源:互聯網)
《方案》劃定浙江省海洋生態紅線區共105片,總面積約14084平方公里,占管理海域面積的31.72%。劃入生態紅線管理的全省大陸自然岸線總長約748公里,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為35.03%。劃入生態紅線管理的全省海島自然岸線總長約3509公里,全省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為78.05%。
《方案》明確紅線區分為禁止類和限制類兩大類:禁止類紅線區內禁止一切開發活動,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和預留區以及特別保護海島中的領海基點島,占浙江全省所轄海域面積的1.73%。限制類紅線區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生態與資源恢復區和適度利用區、重要河口生態系統、重要灘涂濕地、重要濱海旅游區、特別保護海島等重要海洋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
《規劃》明確了浙江省海岸線保護和利用的目標,即通過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生態紅線管控,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模要控制在5.06萬公頃以內,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78%,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300公里。
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規劃》將海岸線分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3類,并提出分類管控要求。將圍填海控制分為禁止占用海岸線圍填海、限制占用海岸線圍填海和可占用海岸線圍填海3類。對嚴格保護岸段,《規劃》明確要求:保持岸灘或海底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禁止圍填海,因國家重大或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圍填海占用海岸線的,必須經過嚴格科學論證,實行自然岸線占補平衡;保持海岸線原生態或開放式利用,僅允許建設少量透水構筑物,禁止損害海洋生態的開發活動;積極因地制宜開展沙灘養護、濕地修復等提升生態功能的整治修復活動。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方案》《規劃》出臺后,浙江將在保障海洋生態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對海岸線等海洋資源實施分類保護和差別化管控,進一步規范開發利用方式,整治修復受損岸線,全面落實保護優先、陸海統籌、集約利用的要求,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相統一。(記者 朱彧)
轉自: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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