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的有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從今年起的5年內,北京將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意見》對北京市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選址條件、申報主體、運營模式及申報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產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集體租賃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按項目整體核發,不予分割辦理單元產權證書。
《意見》要求,集體租賃住房要合理選取建設地點,促進職住平衡,要結合“三城一區”和產業功能區,堅持毗鄰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的原則進行布局建設。
根據《意見》,北京市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資金籌措包括四種模式: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有資金;二是市區住房保障專業運營機構、園區管理機構或簽約租賃的企業支付租金;三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建設用地的預期收益,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獲得金融資本的支持;四是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的方式,與國有企業聯合開發建設,但集體經濟組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應有保底分紅。
據悉,目前,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前期用地工作,確保完成本年度的供地任務。(記者 周楚軍)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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