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關于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浙江“十三五”期間國內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控制(以下簡稱“雙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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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開展浙江漁場修復振興暨“一打三整治”行動,堅持捕撈投入和漁獲物產出雙向控制,進一步完善“雙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實施漁業資源總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為基礎、產出控制為“閘門”的海洋漁業資源管理基本制度,促進海洋漁業資源科學養護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依法治漁、綜合施策、協調管控”的長效機制,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和漁民持續增收。
《意見》指出,到2020年,浙江省國內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控制在12082艘、總功率2852611千瓦以內。“十三五”期間,全省共壓減國內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580艘、功率430337千瓦,到2017年底各市壓減漁船不得低于總任務的40%。全省國內海洋捕撈總產量減少到257.27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沿海各市減幅均不得低于23.6%。
《意見》明確了全面推進減船轉產、強化漁船屬地管理、規范漁船建造管理等15項具體任務。同時,將漁船控制目標、資源總量管理指標納入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約束性指標進行目標責任考核。(記者金昶)
轉自: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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