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發布《關于有序推進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促進農村土地利用和供給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強化耕地保護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科學引導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為推進農村全域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奠定規劃實施基礎。
浙江廳強調,要做好耕地和基本農田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要細化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確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基本農田儲備庫任務,明確具體地塊、面積。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標準,對田、水、路、林、村空間形態進行控制,形成田塊適度、排灌有序、設施完整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系統,適應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生產需要。
為合理設定農村建設用地規模,浙江廳要求,村土地利用規劃應當將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村莊內部基礎設施用地等一并作為村莊建設用地統籌安排用地規模和空間。各地應根據國家、省有關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細化明確村莊建設用地“人均”標準和宅基地“戶均”標準,“以人定地”確定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引導農民居住向集鎮、中心村集聚。
浙江廳強調,要有序布置農業設施用地。村土地利用規劃應在國家和省有關用地規模標準內進一步核定本村各類設施農用地的面積和比例上限,并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合理安排農業設施用地。(記者 李風)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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