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市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籌)、溫州市財政局、溫州市旅游局聯合發布《溫州市國際郵輪產業培育方案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擬對在溫州港開展郵輪旅游業務的自運營郵輪公司、包船的旅行社給予獎勵。
《公告》根據郵輪噸位情況將郵輪分為三類:A類郵輪為總噸位數1.8萬總噸至4萬總噸(不含);B類郵輪為總噸位數4萬總噸至7萬總噸(不含);C類郵輪為總噸位數7萬總噸及以上。
按照獎勵政策,對自運營郵輪公司或包船旅行社將溫州港作為母港的郵輪航線,按照航次予以分檔計獎。對A類郵輪、B類郵輪、C類郵輪各分四檔(第1至3個航次、第4至6個航次、第7至10個航次、第11個航次及以上)進行獎勵,每檔獎勵金額各不相同。比如A類郵輪的第1至3個航次,每航次獎勵23萬元,而C類郵輪的第11個航次及以上,每航次獎勵75萬元。
對自運營郵輪公司或包船旅行社將溫州港作為訪問港(轉港)的郵輪航線,按照航次予以獎勵,分檔計獎。比如對于A類郵輪的第1至3個航次,每航次獎勵5萬元,而C類郵輪的第11個航次及以上,獎勵10萬元/航次。
溫州市財政局每年度預算安排不高于1200萬元資金,3年合計3100萬元以內,由溫州市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籌)組織審核公示后,獎勵給郵輪公司或旅行社。(記者 陳俊杰 通訊員 金佩靜)
轉自: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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