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引進、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總部,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合作交流辦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實施《天津市引進民營企業總部認定獎勵辦法》。
根據《辦法》,天津市民營企業總部是指主要投資者(出資比例超過50%或相對控股)為中國境內的民營500強企業、民營上市公司或民營行業領軍企業,在津新投資注冊或整體遷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體經濟企業優先考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實收資本在1億元以上,在天津行政區域以外有3個以上投資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經集團總部認定的研發、采購、結算中心等職能型總部機構,且該機構的主營業務收入、從業人員數量均占集團本部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全部從業人員的50%以上。
根據《辦法》,對新引進并認定的天津市民營企業總部給予獎勵。鼓勵總部經濟在津落戶,對在津新設總部的民營企業按實收資本給予一次性補助。實收資本在1億元至5億元的補助1000萬元;在5億元至10億元的補助2000萬元;在10億元以上的補助3000萬元。支持總部經濟做大做強,對新設總部按照其首年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分3年按40%、40%、20%比例給予獎勵。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在0.5億元至1億元的獎勵3000萬元;在1億元至2億元的獎勵6000萬元;在2億元以上的另行研究給予獎勵。完善高管人員獎勵政策,民營企業總部可對高管人員給予獎勵,其資金可從上述補助和獎勵中列支,以高管人員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額度為最高限。 (陳璠)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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