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工作辦公室四個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對海南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符合條件的創業就業群體,3年內其每年可少納稅1.44萬元。
據了解,此舉旨在落實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為創業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重點群體提供“專屬優惠”。
按照計劃,海南省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此外,對海南省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廢止。(記者 周曉夢)
轉自: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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