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拉薩海關獲悉,進口增值稅稅率調整政策實施首月,拉薩海關為西藏航空有限公司、西藏峰中實業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進口貨物減征進口增值稅169.12萬元。加上那曲市先鋒醫藥有限公司、海默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異地報關本地企業減征進口增值稅258.16萬元,我區外貿企業減征進口增值稅共計427.28萬元。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自4月1日起,海關全面實行新的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進口貨物原適用16%增值稅稅率的,調整為13%;原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調整為9%。我區主要受益商品涉及航材、藥品、傳統工藝品等,進口增值稅率均為13%。
此次增值稅稅率下調,有效減輕了企業進口稅負,為企業提升管理、研發創新、開拓市場提供了更多資金支持。 (記者 玉珍)
轉自: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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