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發《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提出,河北省各市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建設焦炭產能,嚴禁已壓減退出的封停設備復產。支持焦炭產能隨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而調整;鼓勵鋼鐵企業并購重組焦化企業,推動焦炭產能向鋼焦一體化發展。河北炭化室高度為4.3米(產業政策限制類)的焦爐,2019年底前必須提出升級改造或壓減方案,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全部關停。
《措施》明確,嚴格執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倒逼產能退出。對位于國家和省依法批準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焦炭產能,各市政府要制定退出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對現有建成企業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國標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以及2020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地方超低排放標準改造的企業,由當地市政府依法整治,對經整治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關停;對于承擔居民供熱供氣的焦化企業,在規定關停期限內,由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實氣源熱源替代。
《措施》提出,將鼓勵采取市場化手段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產能交易,推動焦化企業向符合規劃布局的煤化工基地、產業園區轉移,支持焦炭產能隨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而調整;鼓勵鋼鐵企業并購重組焦化企業,推動焦炭產能向鋼焦一體化發展。鼓勵焦化企業通過產能置換、股權置換、產權流轉和合資合作等方式實施并購重組轉型升級,推動焦炭產能聚集發展。
此外,鼓勵焦化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傳統(濕法)工藝實施改造,建設并運行污染源和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加快推進焦化企業的綠色化改造。
轉自: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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