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訂后的政府購買服務二級目錄由原66款增加到69款,三級目錄由原500項增加到707項
■ 增加的內容集中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與公眾息息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人民群眾急需的公共服務事項均被納入目錄,由政府根據財力保障情況實施購買
■ 刪除“棚戶區改造公益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因政策調整不適宜再進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
為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升公共服務質量,近日,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對2016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予以重新修訂并公布實施,進一步擴大廣西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和規模。
修訂后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包括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和其他事項等6大類一級目錄。二級目錄由原66款增加到69款。三級目錄由原500項增加到707項,增幅41.4%。增加的內容集中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優撫、醫療衛生、旅游、公共安全、公共法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與公眾息息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特別是近年來各部門出臺的政策文件中提出需要進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以及人民群眾急需的公共服務事項均被納入目錄,由政府根據財力保障情況實施購買。
同時,同步推進目錄“減法”。一是刪除因政策調整不適宜再進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如刪除“棚戶區改造公益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公路建設”等原政策允許的工程項目;二是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負面清單,強調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行政管理性事項、貨物和工程、服務與工程打包的項目、融資行為、人員聘用和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由政府提供的效率效益明顯高于通過市場提供的服務事項等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防止政府購買服務的濫用和泛化,增加財政金融風險。(記者 周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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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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