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4-30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提出,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住房和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3月7日,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就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印發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海南省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市場化商品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四類住房,滿足本省居民和引進人才住房基本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以及省外居民租賃住房需求。其中,創新提出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


      海南省委多次會議提出,構建結構合理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加快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等各類住房,滿足本地居民和引進人才住房需求,同時拉動投資消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將推進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和基層教育衛生人員住房保障專項計劃列為重點工作之一。


      經海南省委省政府審議通過,4月2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解決全省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海南省將在海口、三亞、儋州、五指山、定安和陵水6個市縣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另外,通過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實施基層教育衛生人員住房保障專項計劃,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解決全省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


      目前,海南省房價對于本地居民家庭收入而言,相對較高,本地居民家庭購房壓力較大。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目的是讓本地無房或住房困難的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能夠以與自身收入水平相適應的價格,購買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力促進解決海南低收入、高物價、高房價難題,增強其住房方面的獲得感、幸福感。另外,目前海南省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隊伍力量比較薄弱,加快實施基層教育衛生人員住房保障專項計劃,讓符合條件的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在市縣主城區(或縣城)以優惠的價格購買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解決其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在基層工作,促進隊伍穩定,吸引更多高素質人員扎根基層、服務基層,縮小城鄉差距,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鄉村振興和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條件,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具有政策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銷售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本市縣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以及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


      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按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不超過商品住房市場價的60%。各市縣可結合實際確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具體銷售價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應選址在城區內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并實行全裝修和采取裝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套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式流轉制度,達到規定年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成。


      試點市縣在試點過程中,可在購房條件、資格審查、輪候規則、分配管理、轉讓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制度,細化措施,堵塞漏洞,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好事辦好。


      另外,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在土地、金融等方面可以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如鼓勵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設或存量商品住宅轉型為安居型商品住房;對需新出讓住宅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優先保障用地供應,并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出讓;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不受本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限制;鼓勵金融機構發放項目開發貸款,并給予優惠等。


      下一步,海南省將結合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加快推進全省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和實施基層教育衛生人員住房保障專項計劃,加快建立與自貿港建設相適應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全省人民住有所居。(李俊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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