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政府出臺《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處置方案》,明確提出全面清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停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健全礦業權退出補償機制,依法分類處置,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全省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全面穩妥退出。
《方案》提出三種處置方式:一是自行廢止。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納入已自行廢止礦業權名單,予以注銷并向社會公告。二是變更避讓。部分與自然保護區重疊,且礦業權人申請保留的礦業權,須扣除重疊部分后,由礦業權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三是整體注銷。未采取自行廢止、變更避讓方式進行處置的保護區內礦業權,以及礦業權人自愿放棄、申請注銷的,不具備延續條件,或不具備進一步勘查開采價值的礦業權,采取整體注銷方式進行處置。(記者鄭少忠、謝振華)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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