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鄭州航空港區)下放295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通知》明確,此舉是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賦予地方更大改革發展自主權,更好發揮鄭州國家中心城市、洛陽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雙引擎”作用,引領帶動河南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自通知印發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省直有關部門與鄭州市、洛陽市、鄭州航空港區完成下放權限交接工作。
《通知》要求,對授權或直接下放實施的權限,自下放之日起,相關法律責任一并由承接部門承擔。對委托實施的權限,雙方要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對受委托方實施有關權限的行為實施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方要積極協助和配合。
《通知》還要求,權限下放后,省直有關部門和鄭州市、洛陽市、鄭州航空港區有關部門要相應調整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監管事項目錄,并按照規定程序和途徑公開,同步做好相關事項在線辦理銜接等工作。(文/張家祺)
轉自:河南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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