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河南省首部規范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活動的地方性法規開始實施。按照規定,今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在部分區域劃定氣候資源保護范圍,并嚴禁在保護范圍內建設任何破壞性項目。
新頒布的《河南省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條例》規定,光照、熱量、降水、云水、風、大氣成分等能被人類生產和生活利用的氣候自然物質和能量均屬于氣候資源保護范圍。
按照條例,今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在氣候資源豐富區域或者氣候敏感區域,劃定氣候資源保護范圍。保護范圍內,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破壞氣候資源的建設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破壞氣候資源的項目。
此外,各地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氣候資源開發項目還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以避免氣候和生態環境惡化,并禁止偽造和擅自涂改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
在劃定氣候資源保護“紅線”的同時,條例同時鼓勵對氣候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科技自主創新。按照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氣候資源特點,引導開展種植業結構調整、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特色設施農業,并應當對利用氣候景觀發展旅游產業予以扶持和鼓勵。(記者 李鵬)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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