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最新消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最新印發的相關文件,為了支持全區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近日發文明確,將內蒙古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相關限額全部按照授權上限“頂格”執行,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區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所持《就業創業證》,證件上須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所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證件上須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區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及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證件上須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對企業予以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扣減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記 者 楊帆)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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