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國資委獲悉: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編制的內蒙古自治區《國有企業陽光采購規范》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日前已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并發布,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了國有企業通過陽光采購服務平臺開展采購活動的通用流程、采購方法、管理及監督辦法,適用于使用陽光采購服務平臺開展采購活動的國有企業、代理機構及相關管理部門。
《標準》的出臺,是內蒙古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構建要素更加完善的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等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為監督管理國有企業采購行為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操作指南。
業內人士認為,《標準》出臺的重要意義在于:有助于國企提升采購交易集約化、規范化水平;有助于引導國企規范采購管理體系、提高采購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可為國資監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對國企的外部監督提供依據和支撐,實現“讓采購在陽光下運行”。(記者 楊威)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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