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近期出臺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將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予以處罰。
據介紹,內蒙古將強化規模養殖場主體環保責任,要求老舊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全面推進畜禽糞污治理。同時,內蒙古將嚴格落實養殖檔案管理制度,以大型養殖企業和畜牧大縣為重點,圍繞養殖生產、糞污資源化處理等鏈條,對所有規模養殖場實行全數登記,賦予統一身份代碼,建設統一管理、分級使用、數據共享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信息直接聯接、報送平臺。此外,內蒙古將推行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物減排核算制度,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監管,否則依法予以處罰。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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