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打擊取締“地條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打擊取締“地條鋼”的責任、部門聯動措施、舉報核查和聯合執法程序、責任追究重點、公示公告制度、企業用電和項目投資的監督管理等,建立了一整套長效監管機制。明確打擊取締“地條鋼”的責任主體是盟市行署(政府)、旗縣區人民政府,第一責任人是盟市長、旗縣長,分管副盟市長、副旗縣長是具體責任人,盟市、旗縣區、鄉鎮街道辦、村委會(社區)層層建立地條鋼排查機制,夯實監管責任。建立“地條鋼”黑名單制度,對現有、擬建的中(工)頻爐專用設備由盟市行署(政府)指定部門公告。供電企業和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用電企業和新建鋼鐵冶煉項目的審核,防止“地條鋼”企業以鑄造等名義申請供電或新建“地條鋼”產能,堅決杜絕“地條鋼”死灰復燃、異地轉移。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嚴從快處罰:2017年6月底前,已取締并通過驗收的“地條鋼”產能,企業擅自解封啟動已拆除的中頻爐或外購中頻爐,新建操作平臺及軌道、除塵罩等設施的,視同死灰復燃;已列入盟市中頻爐專用設備公告清單、公告以后利用中頻爐生產“地條鋼”的,視同頂風作案;企業對外出租廠房或車間,默許承租方生產“地條鋼”不制止的;2017年6月30日以后,“地條鋼”鋼坯或鋼材已流入市場的;2017年6月30日以后,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實屬于“地條鋼”生產行為的;盟市排查不徹底,存在瞞報、漏報現象的;未列入公告清單、以鑄造等名義備案的中(工)頻爐專用設備生產“地條鋼”的。(實習記者 胡孝東)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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