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農村牧區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全區農村牧區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到2022年農村牧區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農村牧區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實施意見》明確了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及蘇木鄉鎮政府的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其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審批下達自治區本級年度農村牧區公路養護計劃,監督檢查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等部門負責保障農村牧區公路用地、料場,指導推動各地區簡化農村牧區公路工程項目審批程序;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農村牧區公路養護補助資金的籌集,并適時開展績效評價。
內蒙古自治區將加大對普通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繼續執行對農村牧區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根據《實施意見》,自治區本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盟市、旗縣(市、區)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公共財政資金投入農村牧區公路養護的比例分別為25%、25%、50%;探索建立與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
《實施意見》提出,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對于一些專業性較強、技術復雜的專項工程,可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質的養護生產企業組織實施,實行計量支付、合同管理;鄉道及村道的日常保潔可通過沿線群眾承包養護、“公路養護+精準扶貧”的模式,以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為主體,采取個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實施;對路線較長、沿線居民較少的砂石鄉村公路,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可通過春秋兩季組織附近群眾投工投勞進行集中養護。
轉自: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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