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印發的《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確定,再生水免征水資源費,用水價格由供用水雙方協商確定。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含縣城)再生水利用率將超25%。到2035年,形成系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格局。為此,我省大力推進重點領域污水資源化利用。其中,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處理回用設施,對市政管網未覆蓋的住宅小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的生活污水進行達標處理后實現就近回用。
山西省將再生水納入城市供水體系,統一配置再生水資源,對具備條件的用水單位,優先配置再生水。為促進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價格實行免征水資源費前提下的市場調節,具體價格由供用水雙方協商確定。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用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王佳麗)
轉自:山西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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