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山西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山西省文旅廳下發《關于開展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評選工作的通知》,正式開啟了全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評選工作。
據了解,此次評選的依據是《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提出,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申報主體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藝美術、動漫游戲、文化藝術、文化旅游等文化相關領域的各類法人單位。申請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對象包括地方政府設立并由專門機構實施管理的文化產業功能區、企業投資設立并運營管理的文化產業園等類型;申請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對象為各類所有制文化企業,包括提供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等文化核心領域以及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等文化相關領域的各類文化企業。
那么,申請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呢?
依據《管理辦法》規定,參評單位基本條件包括:能夠發揮示范效應、起到引領作用,位居全省同行業領先地位,特別是文旅融合及數字經濟發展趨勢下的新型文化企業及文化業態;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產品內容導向正確,經營狀況和社會反映良好;從事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為主的相關門類產業;社會責任感較強,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提供公益服務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最近2年連續保持盈利。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優先支持獲評的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申報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優先推薦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國家特色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需要關注的是,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原則上每2年申報、認定一次,此前已獲得山西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命名的企業需重新申報創建。(栗美霞)
轉自: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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