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山西省旅游條例》于1日起施行。該條例將旅游業明確為全省戰略性支柱產業,并提出建立旅游資源開發經營退出機制,對旅游資源造成嚴重浪費或破壞將依法予以撤銷或者收回旅游資源開發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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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發委主任盛佃清說,條例的出臺在山西旅游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是實現山西經濟由地下轉地上、黑色轉綠色的重要舉措,是破解“一煤獨大”難題的重要途徑。
條例明確要規劃先行,旅游發展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規劃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需兼顧旅游功能。
同時,條例提出加強旅游資源保護,已經評估認定但尚未開發的旅游資源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4A級以上景區連接交通主干線的旅游道路應當達到三級以上公路標準,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詢平臺,鼓勵媒體投放公益廣告。
盛佃清介紹說,下一步,山西將加強頂層設計,從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旅游用地保障、旅游交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旅游人才培養、旅游體制機制改革、特色旅游發展以及市場監管、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全產業鏈的要素配置規定和行業規范管理,重點鍛造以“黃河、長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塊為支撐的新品牌,早日實現山西旅游大格局的升級。(楊一帆、王菲菲)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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