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和此前實行的監管政策相比,《辦法》強調全過程監管、全方位監管。投資監管范圍從“國內”延伸到“境外”,明確要求企業建立境內外風險管控體系。山西省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山西國企“走出去”以煤炭、鋼鐵、水泥等優勢產能合作為重點。
山西國企海外投資涉及16個國家和地區,涉及有色金屬、煤炭、裝備制造、建筑工程、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從投資效果看,多數項目實現了投資預期,但是山西部分國企項目決策不科學、投資不謹慎,造成低效無效投資。隨著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投資風險不容忽視。《辦法》明確,山西省屬企業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和駐外使(領)館的聯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企業應積極引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民間投資機構、當地投資者、國際投資機構入股,發揮各類投資者熟悉項目情況、具有較強投資風險管控能力
和公關協調能力等優勢,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資風險。山西國企“走出去”以煤炭、鋼鐵、水泥等產能合作為重點,將優勢產能向有市場需求的東南亞、中亞等重點區域轉移并轉化為有效產能,帶動設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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